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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餐饮老板注意了,餐饮油烟防治新规要来了

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

目前成都市下发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对餐饮选址要求和禁止选址名单进行了明确,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按规定申请人应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中文件提到的餐饮服务是指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 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办法所称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其他提供零星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等单位食堂的经营者。

        文件第十一条还对禁止选址进行了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对含有“餐饮服务”及其他可能产生餐饮油烟污染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城乡规划的要求:
1、对禁止选址清单内新办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备案证书;
2、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没有餐饮服务的,不予办理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备案证书;
3、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但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申请企业,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备案证书;
4、对于禁止选址清单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含餐饮服务主体业态)的企业,不予办理新增“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变更事项;
5、对于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不予办理延续许可;对于禁止选址清单外的餐饮服务企业办理延续申请时,营业执照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不予办理延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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