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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6-01-14 浏览:
•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
1、税目整合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四类(劳务并入服务);
2、税率仍为**13%/9%/6%**三档;混合销售按主业适用税率;
3、进项抵扣优化(贷款服务不再禁止抵扣;仅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4、取消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 个人住房增值税:
购买不足2年对外销售按**3%**全额征收;满2年(含)免征(不含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
• 广宣费扣除(至2027-12-31):
1、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含酒类)按**30%**限额扣除,超支可结转;
2、关联企业可分摊扣除;烟草企业仍不得扣除。
• 保险合同准则转换:
明确新准则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口径,保障税会衔接。
• 个体工商户减半: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部分,个人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五级超额累进5%-35%不变)。
个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查账征收),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核定征收: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定额计税,不适用上述超额累进表。
•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延续减半征收,单车减税额上限15,000元;插混需满足纯电续航≥100公里等技术标准。
• 车船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额免车船税。
• 明确尾盘销售申报口径: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20%**可享免征;印花税与地方教育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 一般纳税人登记:2025年四季度/12月销售额超标,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2026-01-01;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当期1日生效。
• 税收优惠规范:清理“税收洼地”,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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