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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忠管家 发布时间:2022-12-23 浏览: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很多城市开始逐步放开管理,因此新冠阳性患者渐增多,很多诊所、医院退烧人数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需要药品的人也越来越多,假如您想要开一家药店为国家出一份力,那您知道需要有哪些相应的资质证件吗?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一、办理要求:
1.场地:
用处性质及消防无要求,库房不强求,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在商超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务必有着单独地区,每超过150平,增多一名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工作人员:
最少务必配备2名有着执业药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有执业药师资格证
3.配套设施:
场所应该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务必装空调,有阴凉柜、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配套设施,类似于商超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章
3.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无违规证明、无兼职证明
4.药店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5.使用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和租房合同)
6.房屋地理位置图及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
7.法定负责人对质量负责人聘用合同或聘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药品监管部门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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